「因為國家遇到重大情事時更需要不在籍投票,才能更快達成共識,對不對?所以本席認為把這個部分排除是不適當的。」
認為行政院版草案排除總統依公民投票法第十六條交付之公民投票適用不在籍投票是不適當的,因為該條並未排除第二十五條,且國家遇到重大情事時更需要不在籍投票才能更快達成共識
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不應排除第十六條交付公投適用不在籍投票,並提出兩項理由,與待審主張一致且屬於不在籍投票適用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