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違反正常工時上限或輪班規定,應課以刑責,若造成過勞死、傷,應在處以一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過勞情形嚴重,勞基法應將違反正常工時及延時工作、違反輪班間隔11小時、違反工作4小時有半小時休息規定的雇主,課以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不得易科罰金。」
主張雇主違反正常工時上限或輪班規定應課以刑責,若造成過勞死傷應處一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且違反正常工時及延時工作、違反輪班間隔11小時等應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不得易科罰金
江永昌・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對違反工時及輪班規定的雇主課以刑責,內容具體且屬於違反工時規定罰則的範疇,歸類與文字均忠於原意。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