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依選罷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機關或其他適當的場所是可以設投開票所的,所以這根本也不是一個理由。」
認為以投開票所須有一定選舉人數為由不讓收容人投票不成立,因選罷法第五十七條允許在機關等場所設投開票所。
邱顯智・時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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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確以選罷法第五十七條反駁投開票所人數限制的理由,支持設籍監所收容人的投票實施,符合不在籍投票中受刑人適用對象的範圍且內容具體。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