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我們都認為投票權就是要有居住的事實,基本上,海外不在籍就是他們沒有居住事實,依照選罷法的規定就是至少要遷入戶口四個月以上才有投票權,而這些人都是長期留在海外的人,他們可能有中華民國的國籍,但他們的戶籍有可能已經被遷出,或者即便他們的戶籍還在,也可能是回來個一兩天就又出國了」
質疑海外不在籍投票在居住事實上有問題,長期留在海外者可能已無居住事實,戶籍可能已被遷出或僅短暫返台,不符選罷法遷入戶口四個月以上才有投票權的規定
蔡適應・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質疑海外不在籍投票的居住事實與戶籍要件,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符合不在籍投票議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