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如果真的不能讓勞資雙方合意,由第三單位來做核備的話,那是否可以從46提升到54後,再利用類似存摺的做法,就是如果這個月用不到那麼多小時,就留到下個月再用,總要讓這些想要為台灣經濟奮鬥的企業主找的到工吧!」
主張若不能採勞資雙方合意由第三單位核備的彈性做法,可將加班時數上限從46小時提升到54小時,並採類似存摺的做法讓當月未用完的時數留到下個月使用,讓企業找得到工。
王惠美・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加班上限由46提高至54小時及存摺式流用的條件式建議,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符合加班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