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將出勤紀錄的保存年限比照現有的第七條跟第二十三條,有關勞工的名卡跟工資清冊保存5年的規定,所以將出勤紀錄也一併規定為5年」
主張將出勤紀錄的保存年限比照勞工名卡與工資清冊規定為5年
江惠貞・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出勤紀錄保存年限比照名卡與工資清冊定為5年,屬於整體工時制度中的出勤紀錄事項,主張具體且忠於原意。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江惠貞・中國國民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出勤紀錄保存年限比照名卡與工資清冊定為5年,屬於整體工時制度中的出勤紀錄事項,主張具體且忠於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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