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勞動部的函釋甚至說,只要勞資雙方協議過了期限,就視同放棄這樣的權利,我覺得這對勞工朋友是雙重剝削,一方面被迫換補休,拿不到加班費,如果補休過了期限沒有休完,又沒辦法充分休息。」
質疑勞動部函釋允許勞資約定補休逾期視同放棄權利,認為勞工會被迫換補休拿不到加班費、逾期又休不到,構成雙重剝削且壓榨勞工。
蔣萬安・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批評函釋允許約定逾期視同放棄補休,主張忠實反映其質疑,且加班換補休及期限屬加班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