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增加了特休假的部分,讓工作滿六個月的勞工能夠享有三天休假」
認為修法增加特別休假,讓工作滿六個月的勞工享有三天休假,是給予勞工更好條件的做法。
吳玉琴・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文是在肯定已完成修法增加特休的成果,不是提出尚待實施的增假要求,應保留這項區別。
- 原始版本主張應增加特休假,讓工作滿六個月的勞工享有三天休假,以給予勞工更好條件
- AI 審核・發布認為修法增加特別休假,讓工作滿六個月的勞工享有三天休假,是給予勞工更好條件的做法。理由:原文是在肯定已完成修法增加特休的成果,不是提出尚待實施的增假要求,應保留這項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