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還是會讓我們的勞工在1日和2日休例假,然後從3日一直工作到14日,15日、16日再休例假,然後把他的休假日從17日編到20日。如果是這樣的情形,就有可能讓我們的勞工還是非常辛苦地連續工作12天,所以這個部分一定要小心。」
質疑勞動部所提勞基法第三十六條修正草案以每二週至少二個例假、四週八個例假的安排方式,可能讓雇主把例假集中排在前後,導致勞工連續工作12天,認為此部分一定要小心。
陳曼麗・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指出草案的例假安排方式可能導致勞工連續工作12天,主張忠實反映其質疑且屬於例假安排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