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說假如138小時要在三個月內共用,某一個月可以到54小時,像這樣的行業,我們真的希望勞動部或其他主管機關能夠告訴我,若他在之前每個月都給勞工足額的加班薪資,這種我們再來討論看看。」
要求勞動部或其他主管機關說明主張三個月138小時共用、單月54小時的行業先前是否每月都給足額加班薪資,再來討論是否放寬加班時數上限。
江永昌・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以過去每月足額支付加班薪資作為進一步討論放寬加班上限的前提,主張保留此條件,且歸類正確。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