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法並不是不能規定是否設立這樣的委員會,只是這個委員會的組成,例如應該有13人,這13人的組成是否要包括受難者家屬、專家、學者,這些專家、學者可能需要具備什麼資格,例如是研究轉型正義這個領域的專家、學者,或是人權方面的學者,其實這和組織法所謂的職等、敘薪,或者這個組織應該設立多少組別等等,我覺得兩者應該是不同的。」
認為政治檔案條例的作用法可以規定是否設立諮詢委員會及其人數組成與資格條件,與組織法規定的組別、職等敘薪不同
尤美女・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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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作用法可規定諮詢委員會的設置與組成,與組織法事項不同,主張忠實且屬於政治檔案立法範疇。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