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席建議育嬰留職停薪係為了提高生育率而設計,當初在明定育嬰留職停薪制度時,就應該一併調整退撫條例,當初的為德不卒,應該在本次修法中補足。」
主張育嬰留職停薪係國家政策,修法前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均應採記為退休年資,應在本次修法中補足當初未一併調整退撫條例之不足。
張廖萬堅・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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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連同標題明確主張修法前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應採計為退休年資,屬年資採計之具體主張,歸類正確。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張廖萬堅・民主進步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連同標題明確主張修法前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應採計為退休年資,屬年資採計之具體主張,歸類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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