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前面有規定行政機關有公投,所以本條應該刪除。」
認為既然已規定行政機關可以辦公投,第五十二條處罰違反第十三條的行政機關首長或相關人員的條款應該刪除
鄭麗君・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因已允許行政機關辦理公投而應刪除第五十二條處罰規定,主張忠實且屬於公投事項規範。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鄭麗君・民主進步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因已允許行政機關辦理公投而應刪除第五十二條處罰規定,主張忠實且屬於公投事項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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