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當配偶本身已經有年金,在其配偶過世以後,只能以遺族身分領其配偶年金的一次金,不能夠再領雙重年金;但是如果配偶本身沒有工作、有未成年子女或是身心障礙子女,就可以續領一輩子的年金,父母也可以領一輩子。」
認為根據第四十五條修正條文,本身已領有年金的配偶在其配偶過世後,只能以遺族身分領一次金、不能再領雙重年金,但配偶本身沒有工作、有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等照顧弱勢情形則可續領一輩子年金,父母也可以領一輩子。
尤美女・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忠實轉述原句對第四十五條遺屬年金的說明,內容具體且符合計算與請領條件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