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此次萊劑開放程序違法,主張依食安法第四條應先召開食品風險評估會議再討論並召開食安會報,而非由總統於8月28日宣布後行政部門才開始配套

中國國民黨林奕華・中國國民黨

在議題頁上,這則主張屬於這種意見

分群由 AI 依主張內容判斷,可能有誤。

原句與證據

「按照食安法的規定,我們今天如果要對萊劑開放,按照食安法第四條必須先召開食品風險評估會議,召開之後才會進行相關的討論,然後還應該要召開食安會報。可是我們都可以看到,這次的流程完全不是一個經過政府部門討論出來的結果,而是8月28日透過總統的記者會,然後行政部門才開始進行相關的配套」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一、繼續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動物用藥殘留…公報 ↗完整上下文 →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質疑開放程序未先經風險評估會議及食安會報,文字忠於原意且符合開放決策過程之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這則整理有錯?回報給我們
哪裡有問題
不需要留下任何個人資料。主張只是輔助閱讀,一切以原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