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我認為所得替代率應該是用實質的所得當分母」
主張所得替代率應以實質所得作為分母,而非以本俸乘以二計算
徐永明・時代力量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所得替代率應以實質所得為分母,並否定以本俸乘以二計算,屬計算方式的具體主張且歸類正確。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徐永明・時代力量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所得替代率應以實質所得為分母,並否定以本俸乘以二計算,屬計算方式的具體主張且歸類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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