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第二十四條第三項修正條文將加班費切割成4小時、8小時、12小時,主張體例上應一致,比照民國87年函釋,出勤1、2小時只要在8小時之內都要比照8小時給予工資

中國國民黨蔣萬安・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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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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