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是國民黨拿這個錢又去轉投資,或是它的不動產是買賣來的,那就要求國民黨必須舉出買賣的證據,它要負舉證責任,所以在李俊俋委員的提案中,處理黨產的舉證責任必須在國民黨。」
主張國民黨以黨產轉投資,或其不動產由買賣取得時,應由國民黨負舉證責任、提出買賣證據,支持李俊俋委員提案將黨產處理的舉證責任置於國民黨的設計。
段宜康・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支持由國民黨負舉證責任,但提案人應為李俊俋,且轉投資並未限定為取得不動產。
- 原始版本主張國民黨以黨產轉投資或買賣取得不動產者,應由國民黨負舉證責任、舉出買賣證據,支持李俊信委員提案的舉證責任設計
- AI 審核・發布主張國民黨以黨產轉投資,或其不動產由買賣取得時,應由國民黨負舉證責任、提出買賣證據,支持李俊俋委員提案將黨產處理的舉證責任置於國民黨的設計。理由:原句支持由國民黨負舉證責任,但提案人應為李俊俋,且轉投資並未限定為取得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