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在民國95年10月11日明白說萊克多巴胺是毒害藥品,我相信部長、主委和副署長都看過這公文,這部分怎麼處理呢?你說它是毒害藥品,絕對不能供產食動物使用,就是不能給牛、豬使用,對這公文,你們將來怎麼面對?」
質疑農委會曾於民國95年10月11日明示萊克多巴胺為毒害藥品、不得供產食動物使用,政府將來如何面對該公文
李慶華・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確實引用該公文質疑政府立場如何一致,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萊克多巴胺開放議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