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可以達到222小時,這是合法的喔!正常工時加46小時至222小時,都遠高過於2016年統計的各行各業平均工時最高的其他服務業的182.9小時,所以我覺得這也是一個荒謬」
質疑以正常工時加每月46小時加班可合法達到222小時,遠高於2016年各行業平均工時最高的182.9小時,認為此種合法上限並不合理。
林淑芬・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以二〇一六年平均工時最高一八二點九小時對比正常工時加四十六小時達二二二小時並稱荒謬,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符合加班上限問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