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若要修醫療法第五十九條,必須將逐年降低勞動工時的過渡時期計畫入法,並明定落日條款,具體承諾3年、5年、8年後醫師工時減到幾小時、直到第10年落日。

民主進步黨林淑芬・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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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我們才允許你們提出逐年降低勞動工時的過渡時期3年計畫,這部分應該入法,最後,你們告訴我們要落日條款,3年、5年、8年之後醫師工時各要減到幾小時,直到第10年就要落日,我們要求你們具體承諾這幾件事情。」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一、併案審查本院委員楊玉欣等38人擬具「醫療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清泉等22人擬具…公報 ↗完整上下文 →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要求將逐年降低醫師工時的過渡計畫入法並訂定落日條款與各階段承諾,內容具體且屬尚未適用勞基法者的另訂工時規範,歸類正確。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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