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要求一旦發出開會通知,這時勞動部就必須上網公告,並在官方網站設立專區,讓民眾清楚瞭解勞工朋友如果有受影響的話,到底是哪些部會提出申請,基於什麼理由,有沒有符合新法的要件,包括特殊性、必要性等等,以及勞動部之後審議的進度和結果,我希望都能適時上網,讓民眾瞭解。如果民眾認為不合理,就可以及時向勞動部反映;你們接到這樣的訊息,也可以否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申請。」
要求勞動部對於第三十二條加班時數上限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案,一旦發出開會通知就必須上網公告並在官方網站設立專區,公開申請部會、理由、開放行業、是否符合特殊性及必要性要件以及審議進度和結果,讓民眾瞭解並可及時反映,勞動部亦可據此否決申請。
蔣萬安・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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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要求公開第三十二條申請案的審議資訊,主張忠實轉述且具體可行,歸類為加班規範並無不當。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