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中選會依組織法第二條對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法規的制定與修正負有擬議責任。

民主進步黨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民主進步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結合前後追問,表達中選會應負起選務法規修正擬議責任的看法,並非僅引述法條,歸入修法程序尚屬適當。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這則整理有錯?回報給我們
哪裡有問題
不需要留下任何個人資料。主張只是輔助閱讀,一切以原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