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四條第四項應修正為重行退休而再任或轉任後任職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依第五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支領退休金,以納入年滿六十五歲不得擇領月退休金的限制。

民主進步黨顧立雄・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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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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