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有什麼理由要繞開第三十二條第四項和第四十條,然後去開放工時,到最後不管什麼行業,都不計較每日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的限制,也不計入每月加班46小時的時數限制了,等於全面洞開。」
質疑沒有理由以函釋不分行業別全面繞開勞基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和第四十條來開放工時,導致每日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加班46小時的時數限制都被架空,等於全面洞開,而勞基法已是最低標準。
邱顯智・時代力量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質疑繞開第三十二條第四項和第四十條開放工時的理由,並指出每日十二小時及每月四十六小時上限被架空,內容忠於原意且符合加班時數上限的歸類。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