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五條跟第七條規定,只要加工的重要製程跟附加價值率超過35%以上,就可以用加工當地原產地標示。所以內臟等加工食品,如果占國產豬肉市場35%以上,就認定是臺灣豬肉嗎?」
質疑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五條及第七條,只要重要製程與附加價值率超過35%即可用加工地標示,內臟等加工食品可能被認定為臺灣豬肉
廖婉汝・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確實以反問提出對原產地認定標準造成標示疑慮的質疑,主張內容忠於原意且歸類符合標示議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