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你把它匡在中華民國34年8月15日至81年11月6日這一段時間,跟促轉條例要處理的事情幾乎是一模一樣的,並不具有一般性,所以感覺上你只是把促轉條例裡面的一章拿出來立法,叫做政治檔案法。」
認為《政治檔案條例》將時間範圍限定於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至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與《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要處理的事情幾乎相同,不具一般性,感覺上只是把促轉條例其中一章拿出來立法。
吳志揚・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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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僅說「也可以講」是促轉條例的特別法,待審主張寫成「應屬」放大了肯定程度,修正以忠於原意。
- 原始版本認為政治檔案條例將時間匡在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至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與促轉條例要處理的事情幾乎相同而不具一般性,感覺上只是把促轉條例其中一章拿出來立法,應屬促轉條例的特別法
- AI 審核・發布認為《政治檔案條例》將時間範圍限定於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至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與《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要處理的事情幾乎相同,不具一般性,感覺上只是把促轉條例其中一章拿出來立法。理由:原句支持對時間範圍及立法一般性的質疑,但「應屬促轉條例的特別法」將「我也可以講」的比較說法強化為明確的法律定位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