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契約的約定沒錯,本席是覺得主管機關應該要給一個期限,不能漫無目的,至少訂6個月要休完,6個月沒有休完就照規定付加班費比較合理,不然老是掛帳到什麼時候?」
要求主管機關就休息日加班的補休訂定期限,不能漫無目的丟給勞資雙方協議,主張至少訂6個月要休完,6個月沒休完就照規定付加班費,未補休完的加班費要付給勞工。
徐志榮・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主管機關應訂定補休期限並提出六個月未休完應付加班費,內容具體且符合加班換補休期限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