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本席等建議將申請期限延後,就是自知悉得申請賠償日起,再延長兩年,讓他們有更多彈性的時間」
主張將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第二條第二項及第三項的申請期限修正為自知悉得申請賠償日起再延長兩年,讓因恐懼不敢提出或因史料未及時公開而延誤的家屬能獲得心靈撫慰與國家賠償
蕭美琴・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延長二二八賠償申請期限兩年及其理由,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符合受難者權利回復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蕭美琴・民主進步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延長二二八賠償申請期限兩年及其理由,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符合受難者權利回復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