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將出勤紀錄保存年限由1年延長為5年年限太多,認為訴訟或有爭議案件需要簽到卡或出勤卡但不需要那麼多年,大公司為保存資料還要租倉庫攔放,要求勞動部提出建議,考慮以較科技的方法處理或縮小年限

民主進步黨陳節如・民主進步黨

在議題頁上,這則主張屬於這種意見

分群由 AI 依主張內容判斷,可能有誤。

原句與證據

「江惠貞委員主張保存1年改為5年,這樣的話企業要租倉庫擺這些資料嗎?年限太多了吧?訴訟或有爭議的案件會需要勞工的簽到卡或出勤卡,但是不需要那麼多年吧?請勞動部提出建議。如果是大公司的話,為了保存這些資料還要租一個倉庫擺放。有沒有辦法用比較科技的方法處理,或是縮小年限?」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質疑出勤紀錄保存年限延長至5年的必要性與儲存負擔,並要求勞動部研議科技處理或縮短年限,主張忠於原意且歸類正確。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這則整理有錯?回報給我們
哪裡有問題
不需要留下任何個人資料。主張只是輔助閱讀,一切以原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