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公民投票法是對事,是創制跟複決,自然而然不會違背憲法所規定的投票年齡。」
認為將公投投票年齡降為18歲並不違背憲法,因為憲法第一百三十條年滿20歲的規定僅適用於對人的選舉與被選舉,而公投是對事的創制與複決,依第一百三十六條以法律定之。
李桐豪・親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與前後發言一致,公投年齡降為十八歲不違憲及其憲法理由均有依據,歸類正確。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李桐豪・親民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與前後發言一致,公投年齡降為十八歲不違憲及其憲法理由均有依據,歸類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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