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當一個人是思想犯被跟監的時候,應該就是屬於當事人,可是這個法律沒有把這個包含在內」
認為長期被跟監的思想犯應屬於當事人,主張法律應將跟監等採取列舉而被漏掉的形式納入處理。
管碧玲・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達被跟監的思想犯應認定為當事人,並指出列舉規定有所遺漏,主張忠實且屬於政治檔案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管碧玲・民主進步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達被跟監的思想犯應認定為當事人,並指出列舉規定有所遺漏,主張忠實且屬於政治檔案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