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長期被跟監的思想犯應屬於當事人,主張法律應將跟監等採取列舉而被漏掉的形式納入處理。

民主進步黨管碧玲・民主進步黨

在議題頁上,這則主張屬於這種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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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達被跟監的思想犯應認定為當事人,並指出列舉規定有所遺漏,主張忠實且屬於政治檔案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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