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把相關機關代表的6人調降成5人,增加的1人放在被害者或其家屬代表,從3人增加到4人。」
主張權利回復基金會13名董事中,相關機關代表應由6人降為5人,被害者或其家屬代表應由3人增為4人,以提高利害當事人的比例。
范雲・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董事人數調整方案及提高利害當事人比例的理由,主張忠實反映發言內容且符合受難者權利回復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范雲・民主進步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董事人數調整方案及提高利害當事人比例的理由,主張忠實反映發言內容且符合受難者權利回復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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