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第三十二條每月加班時數有條件從46個小時增加至54個小時的修法,可能讓勞工更加過勞

親民黨周陳秀霞・親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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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這次勞基法修法有3大爭議點:第三十二條的每個月加班時數可以有條件地從46個小時增加至54個小時;第三十四條的輪班間隔有條件地從11個小時放寬為8小時;以及第三十六條的7休1也有條件放寬,可以連續上班12天,而且還是合法的。這次的修法方向,「講甲喙角全泡」,說是為了給勞資雙方有更多、更好的彈性,但是修法的結果,卻可能讓勞工更加過勞。」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將第三十二條加班時數放寬列為爭議點,並指出修法結果可能讓勞工更加過勞,主張忠於原意且屬於加班時數上限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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