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本席是主張修訂第三條,以「行政院指定單位」來取代「得設立基金會」的規定」
主張修訂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三條,以「行政院指定單位」取代「得設立基金會」的規定,承接後續平反事宜
蕭美琴・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以行政院指定單位取代設立基金會的修法方向,與戒嚴時期補償及基金會存續的議題相符,主張忠於原意。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蕭美琴・民主進步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以行政院指定單位取代設立基金會的修法方向,與戒嚴時期補償及基金會存續的議題相符,主張忠於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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