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醫師延長工時和休息時間的辦法規範,應由勞動條件、工時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勞委會會同醫療法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共同訂定,而不應由衛福部單獨訂定。

民主進步黨林淑芬・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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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這裡處理的是工時,工時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勞委會;現在談的是醫療法,它的中央主管機關是衛福部。所以要由處理勞動條件、工時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勞委會會同醫療法的中央主管機關,這樣才對。」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一、併案審查本院委員楊玉欣等38人擬具「醫療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清泉等22人擬具…公報 ↗完整上下文 →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示工時辦法應由勞委會會同衛福部訂定才對,主張忠於原意且屬於醫師納入勞基法前另訂規範的適用範圍議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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