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項修正為:協商完成之協議文本須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通過後。」
主張協商完成之協議文本,須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通過後,交付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
顧立雄・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主張未交代這是協議文本交付公民投票前的審議門檻,補上此情境後可完整呈現原意。
- 原始版本主張協商完成之協議文本須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通過。
- AI 審核・發布主張協商完成之協議文本,須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通過後,交付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理由:原主張未交代這是協議文本交付公民投票前的審議門檻,補上此情境後可完整呈現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