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來,只有這兩類人要處理,一個是因公傷殘部分,那領取慰問金也是名副其實,另外一個就是95年到99年退休者,因為年終慰問金是被計算進去的,我可以接受這兩個部分再討論,除此之外,我的建議就是全數刪除,到時候就算行政院決策是要減半或如何處理,很抱歉,我都不會接受,因為這樣根本就沒有理論基礎,違法、違憲,而且又涉及公平正義」
主張年終慰問金除因公傷殘者及民國95年到99年退休者可再討論外應全數刪除,即使行政院決定減半處理也不接受,因為沒有理論基礎、違法違憲且涉及公平正義
管碧玲・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年終慰問金僅保留兩類人員討論、其餘全數刪除並說明理由,與待審主張相符且符合計算與請領條件之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