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時代力量的朋友提出第十七條之一,我們認定、肯認這樣的精神,兩岸協議的確必須要經過人民的公投,但我還是要提醒,公投法是一個程序法,不要把所有沒有辦法解決問題統統放在公投法,這個兩岸協議必須協商,兩岸協議的部分必須公投,本來就應該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來處理。」
認為兩岸協議的確須經人民公投,但主張不宜放在公投法中,而應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處理
李俊俋・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肯認兩岸協議須經人民公投,並主張不宜放在公投法而應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處理,主張忠實且屬於公投事項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