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本席提案,希望勞工朋友在特別休假累積到年度終了或契約終了時,能擁有選擇權。原則上應換給工資,若沒有休完,則勞工朋友可選擇遞延至下年度終了或契約終止前,讓勞工朋友可以把剩下沒有休完的特別休假休完。如果這樣還是沒休完,就應折換工資。」
主張未休完的特別休假原則上應換給工資,但應賦予勞工選擇權,得選擇遞延至下年度終了或契約終止前休完,若仍未休完再折換工資,以讓勞工真正休到特別休假。
蔣萬安・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案特休未休完原則換工資但賦予勞工遞延選擇權,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特別休假問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