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條文所謂「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法行為與結果」,不僅語義不明,而且它的規範對象過於抽象,含糊不清,司法機關也無法審查其意義內容,建請可參考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像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具有明確規範對象與範圍」
質疑草案「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法行為與結果」語義不明、規範對象抽象致司法機關無法審查,違反法律明確性,要求參考戒嚴時期補償條例及二二八條例明確規範對象與範圍。
林德福・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直接批評草案用語違反法律明確性並提出參照立法例,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促轉條例制定的討論。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