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適用四週彈性工時連續工作12天太累,主張最好不要連續工作超過6天,人工作6天需要有1天的休息。

民主進步黨吳玉琴・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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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是針對第三十條之一四週彈性工時造成連續工作十二天表示意見,依範圍應歸整體工時制度的變形工時,而非例假與休息日。

  1. 原始版本認為適用四週彈性工時連續工作12天太累,主張最好不要連續工作超過6天,人工作6天需要有1天的休息。(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
  2. AI 審核・發布認為適用四週彈性工時連續工作12天太累,主張最好不要連續工作超過6天,人工作6天需要有1天的休息。理由:原句是針對第三十條之一四週彈性工時造成連續工作十二天表示意見,依範圍應歸整體工時制度的變形工時,而非例假與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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