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問題變成勞工朋友說「看得到,吃不到」,資方也遲遲不願意讓勞工朋友加班,因為他不願意1個小時加班算4個小時,所以這個狀況一定要檢討,而且不能只用函釋,過去你們說函釋就可以解決,但函釋是不能超越母法,所以一定要修法,不是這樣嗎?」
主張休息日加班以1個小時算4個小時、5個小時算8個小時的計算方式,造成勞工看得到吃不到、資方不願意讓勞工加班,這個狀況一定要檢討,且不能只用函釋解決、一定要修法,因為函釋不能超越母法。
陳宜民・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指出休息日加班費做一給四的計算方式導致看得到吃不到,並要求以修法而非函釋檢討,內容忠實原意且屬於加班費規範。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