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適用的產業應該要限縮,比方說醫療人員的緊急處理、口罩、加班的必要性等等,像這些跟疫情有迫切相關的產業再來適用這項條例,而不是所有適用紓困的產業都可以認定適用這項函釋,以及未來一年半左右都能夠適用這樣的函釋」
主張疫情相關函釋的適用產業應限縮至與疫情有迫切相關、有加班必要的產業,例如醫療人員緊急處理、口罩等,而非所有適用紓困的產業都能認定適用長達一年半左右。
王婉諭・時代力量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及前後對話未提及具體條號,逕加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條屬原文沒有的事實,應修正為原句撐得起來的中性表述。
- 原始版本主張勞基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條事變函釋的適用產業應限縮至與疫情有迫切相關、有加班必要的產業,例如醫療人員緊急處理、口罩等,而非所有適用紓困的產業都能認定適用長達一年半左右。
- AI 審核・發布主張疫情相關函釋的適用產業應限縮至與疫情有迫切相關、有加班必要的產業,例如醫療人員緊急處理、口罩等,而非所有適用紓困的產業都能認定適用長達一年半左右。理由:原句支持限縮函釋適用產業的主張,但所提供的原文未指明勞基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條,應移除未獲支持的條文指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