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第三十八條特休假遞延應增加附帶條件,須因勞工的書面請求為之,避免資方單方面決定特休假的處理方式。

中國國民黨李彥秀・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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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僅提出須經勞工書面請求,未提及勞資協商,待審主張增添了原文沒有的對比。

  1. 原始版本主張第三十八條特休假遞延應增加附帶條件,須因勞工的書面請求為之,而非透過勞資協商,以免資方予取予求。
  2. AI 審核・發布主張第三十八條特休假遞延應增加附帶條件,須因勞工的書面請求為之,避免資方單方面決定特休假的處理方式。理由:原句支持以勞工書面請求作為特休遞延條件,但未明確主張排除勞資協商,應刪除「而非透過勞資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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