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條只有規範部分單位,像行政法人、公法人、政府原始捐助經費累計達財產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財團法人,或政府及其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難道政府投資金額只占19.9%的單位,他就可以去任職嗎?」
質疑現行第二十三條只規範部分單位,政府投資金額僅占19.9%的單位即可不受限去任職,不符合社會期待
張宏陸・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以反問質疑現行再任規範僅及於一定門檻以上單位,屬再任規範的具體質疑,主張忠於原意且非空話。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