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在本條例公布日起尚存在的現有財產,除可證明來自於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的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均推定為不當取得之黨產。」
主張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在條例公布日起尚存在的現有財產,除能證明來自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均應推定為不當取得之黨產。
顧立雄・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為發言者本人提出的修正動議內容,主張忠實反映推定條文且歸類正確。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