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院的說法是,現在可以藉由工會進行協商或勞資會議進行把關,問題是台灣勞資地位完全不對等,台灣的工會數量少,且力量小,台灣勞工意識普遍不足,所以才需要以法律來加以規範。」
質疑以工會協商或勞資會議為放寬把關的有效性,認為台灣勞資地位不對等、工會數量少且力量小、勞工意識普遍不足,仍須以法律加以規範
李鴻鈞・親民黨
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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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質疑以工會協商或勞資會議為放寬把關的有效性,並以勞資不對等為由主張須以法律規範,與加班程序問題相符且忠於原意。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