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第三十一條應明定政府應於三個月內就實現創制案之內容研擬相關法律

民主進步黨鄭麗君・民主進步黨

在議題頁上,這則主張屬於這種意見

分群由 AI 依主張內容判斷,可能有誤。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第三十一條的修正文字,屬公投創制案通過後政府的執行義務,歸類正確且內容具體。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這則整理有錯?回報給我們
哪裡有問題
不需要留下任何個人資料。主張只是輔助閱讀,一切以原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