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義務是屬於公法上的那些義務。這在當時我們審查條文時,裡面的定義都講得非常清楚。薪資本來就是屬於所謂的契約責任。你要付100萬元、200萬元的這個部分,我覺得根本經不起檢驗。」
認為不當黨產條例中的法定義務是指公法上的義務,薪資屬於契約責任,國民黨要支付100萬元、200萬元薪資的主張根本經不起檢驗。
陳其邁・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談的是國民黨能否以法定義務為由動用禁止處分財產支付黨工薪資,屬個別財產凍結與員工影響,應歸黨產個案而非黨產制度。
- 原始版本認為不當黨產條例中的法定義務是指公法上的義務,薪資屬於契約責任,國民黨要支付100萬元、200萬元薪資的主張根本經不起檢驗。(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
- AI 審核・發布認為不當黨產條例中的法定義務是指公法上的義務,薪資屬於契約責任,國民黨要支付100萬元、200萬元薪資的主張根本經不起檢驗。理由:主張談的是國民黨能否以法定義務為由動用禁止處分財產支付黨工薪資,屬個別財產凍結與員工影響,應歸黨產個案而非黨產制度。